制度建设
实训规范
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实习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15-10-16点击数:

1、按中心规定时间休息。

2、请假凭医生证明(诊断书)休息,院内看病不超过一小时。

3、一般不准请事假,公假要凭主管部门证明,由主管院系批准,并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而随意不到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4、迟到、早退,一次扣一分,迟到15分钟扣5分。

5、旷课累计超过总实习数的1/3者,实习按不及格处理,并不准正常补考。

6、单个实习项目缺勤时数超过该项实习总时数1/3者,需补实习。

7、因重大责任事故实习不及格者,不予补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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