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其他规定
工程训练中心安全总则
发布日期:2018-05-02点击数:

第一条、为确保全体实训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训人员应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工训中心党政领导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室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工训中心安全工作是其他各项工作的保证,工训中心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维护,安全工作要落实到每个实训工种、每个人,做到每台设备设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要定期检查各个设备的安全运转,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工训中心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防火灭火的方法等,加强实训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四条、工训中心各实训室指导教师负责本实训区域的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发现违章操作要及时纠正。

第五条、工训中心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未经实训指导教师的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训室内的设备。因不听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大型精密机器设备要设专人管理,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

第八条、指导教师必须掌握实训室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应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方,周围不允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第九条、工训中心指导人员离开实训室前除关好门窗外,还必须认真检查水源、电源、气源是否已经切断,尤其是停电停水时更应避免疏忽遗忘而发生重大事故。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十条、工训中心的仪器设备、工具、器材等应放置整齐,保持清洁,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废料、废液要及时清除并按安全操作程序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必须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拆除。电工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对电闸使用安全警告牌或设人监管,防止他人误合闸。

第十二条、学生实训时必须要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及其它规定的劳保用品。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安全工作预案执行,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十四条、每年的暑、寒假前,对工训中心所辖区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注意通风、防护,做好设备的防潮、防腐工作。

第十五条、工训中心各实训室的安全工作由办公室、实训部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工训中心综合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实训室的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并对一年来的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