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其他规定
材料领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0-16点击数:

1、入库与支出管理

(1)实训材料购入后,管理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各种账目,并对采购发票进行核对签字,交中心办公室备案。

(2)实训指导教师领用教学材料时,必须认真按照教学计划上报“实训材料申请单”到中心设备材料管理部门领出,实训指导教师有义务在管理员台账上签字,由管理员留存记账。

(3)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工作守则,严把出入关,物资不得私自外借,及时清点物资,切实做到日清月结,非教学性支出必须经主任审批。

2、实验实训材料的领用

(1)实验实训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训教学任务(计划)及相应指导教师上交的耗材申领计划,于上课前一周进行领料申请。

(2)领用易耗品(一次性耗材)必须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实训部主管进行领取。

(3)材料管理员凭审批后的领料申请单如数发放,并建立台账。

(4)如发现实训材料耗材在实训期间发生无谓丢失,应追查实训指导教师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应做到教学计划、耗材预算相互一致,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实训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对节约材料显著的实训部应给予表彰。

3、实验实训耗材的回收、报废

实训使用过的耗材(一次性耗材),如果有回收价值,必须进行集中回收处理,没有回收价值的,必须放到指定的存放处,并及时组织清理。对于有毒有害的废品,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进行回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