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工程训练中心各本科专业在工程训练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升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保障实训师生人身安全与实训设备完好,确保实训教学活动有序开展,依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教学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训练中心所有本科专业在工程认知实习、工程训练、专业技能实训、校企联合实训等集中组织的实践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故障、火灾爆炸、触电、机械损伤等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将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优先保障人员安全,再进行设备保护与事故处理。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中心实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实训指导教师现场负责制,各功能小组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强化日常安全教育与实训设备巡检,完善预防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常态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预警与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与学校保卫处、校医院、设备管理处及校外医疗、消防部门的联动协作。
(5)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操作规程处置事故,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降低事故危害与损失。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中心实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中心成立实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实训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
组长: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
成员:工训部负责人、实训指导教师、教学秘书
主要职责:
(1)全面统筹中心学生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工作;
(2)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3)负责事故发生后向上级部门的报告工作;
(4)组织事故调查、责任认定与善后处理。
第六条 现场应急处置小组
各实训班级必须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由实训指导教师任组长,班级班长、学习委员、安全委员等学生骨干为成员。
(一)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作为实训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训队伍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处置;
执行中心领导小组指令,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组织学生疏散、自救互救,保护现场;
负责与中心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
(二)学生骨干职责
协助实训指导教师开展课前安全点检、人数清点等工作。
实训期间监督同学遵守操作规范,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指导教师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时,在实训指导教师指挥下组织同学有序撤离、集合,传递应急信息,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第三章 风险识别与预防预警
第七条 主要风险识别
结合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教学特点,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通用安全风险:实训场所内的滑倒摔伤、财物被盗、食物中毒、突发疾病、火灾、触电等。
专业特定风险:
机械加工实训模块:车床、铣床、钻床等设备的机械伤害(如手指夹伤、工件飞溅伤人)、物体打击(工具或工件坠落)等。
焊接实训模块:灼烫(高温熔渣、焊枪烫伤)、火灾爆炸(易燃物引燃)、有害气体吸入(焊接烟尘)等。
电机控制实训模块:触电、设备烧毁(过载、接线错误)等。
智能制造实训模块:机器人操作误伤、自动化设备卡阻导致的机械故障与人员伤害、激光加工使用时有害气体吸入等。
第八条 预防预警措施
(1)实训前
实训场所评估:对中心内部实训室重点检查设备完好率、安全防护装置(如急停按钮、防护罩)、消防设施配置等。
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全体实训师生开展安全动员大会,针对不同实训模块开展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后通过安全知识测试考核方可参与实训。
编制《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安全须知》,明确实训安全禁忌与操作规范,下发至每一位学生,并要求签字确认。
(2)实训中
课前安全教育:每次实训前,指导教师必须进行 5-10 分钟安全教育,强调当日实训内容的安全风险点、操作注意事项及应急联系方式。
劳保用品检查:严格执行劳保穿戴规定,学生必须佩戴安全帽(机械加工模块)、防护手套(电机控制、焊接模块)、防护眼镜(焊接、激光模块)、工作服,未按要求穿戴者不得进入实训现场。
现场纪律管理:严禁学生在实训车间嬉戏打闹、擅动非本次实训所用设备、跨越安全警戒线、在设备运行时触碰运动部件;指导教师全程在场监督,及时制止违规操作。
信息畅通保障:所有指导教师、学生骨干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沟通。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流程
第九条 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必须遵循 “第一时间、逐级报告” 的原则。
(1)现场发现人
立即向本班级实训指导教师报告。
(2)实训指导教师
立即处置:迅速评估事故严重程度,启动现场应急处置。
立即报告:必须在 10 分钟内通过电话向中心实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教学副院长)报告基本情况;30 分钟内通过短信或微信提交简要文字报告。
书面报告:事故现场稳定后 ,提交详细书面报告。
(3)中心领导小组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教务处、保卫处等)及学校领导报告。
第十条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点
(1)人身伤害事故(如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
立即停机:迅速切断动力源,防止二次伤害。
科学施救:切勿随意移动伤员,检查伤情,进行止血、包扎、固定等初步救护。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呼叫救援: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派人到路口引导救护车。
保护现场:设置警戒线,以便后续调查。
(2)触电事故
切断电源: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开关或用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干燥木棍)切断触电者与电源的接触,严禁直接用手拉扯触电者。
检查伤情:将触电者移至通风干燥处,检查意识、呼吸及心跳,若呼吸心跳停止,立即实施心肺复苏(CPR),直至呼吸心跳恢复或专业医护人员到达。
送医治疗:立即拨打 120 或校医院电话,将触电者送医检查。
设备检查:事故处理后,由专业电工检查设备电路,排除漏电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启用。
(3)火灾/爆炸事故
立即报警:大声呼喊 ,通知现场人员撤离;按下手动报警按钮,拨打 119 火警电话(说明事故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及学校保卫处电话。
初期扑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近的灭火器、消防栓进行扑救。
紧急疏散:指导学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沿疏散指示标志迅速撤离。
人员清点:撤离到安全集合点后,立即清点人数。
(4)灼烫事故
脱离热源:立即让受伤者远离高温源,避免持续灼烫。
降温处理:若为轻度烫伤(皮肤红肿、无水泡),用流动的冷水冲洗烫伤部位 15-20 分钟;若为重度烫伤(皮肤起水泡、破损),不得自行挑破水泡,用干净纱布轻轻覆盖伤口,避免感染。
送医治疗:立即拨打 120 或校医院电话,将伤者送医治疗。
(5)气体中毒事故
迅速撤离: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开关,迅速将中毒人员转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安全区域。
报告求助:立即拨打 120 或校医院电话,由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人员救护:密切观察其生命体征,如呼吸停止,立即实施立即实施心肺复苏(CPR)。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一条 善后处理
伤患抚慰:工训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看望受伤人员,安排家属接待与安抚,协助办理保险理赔和医疗费用事宜。
心理干预:组织心理咨询教师对受影响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消除事件带来的心理阴影。
恢复教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正常的实训秩序。
事件调查: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厘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
预案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评估,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 通讯保障
建立包括领导小组、实训指导老师、学生骨干在内的应急通讯网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所有人员须保存相关人员的紧急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物资保障
实训室应配备便携式应急药箱(内含常用药品、急救用品)、扩音器、对讲机等应急物资。
第十四条 经费保障
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安全应急资金在实训专项经费中列支,用于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开支,实报实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预案演练
工程训练中心每年定期组织实训师生进行本预案的宣讲和模拟演练,使每位师生熟悉预案内容、掌握基本急救技能和逃生方法。
第十六条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训练中心
2025 年 9 月 26 日